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车辆定点维修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公司采购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实施本次入围项目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车辆定点维修入围项目。
1.2 采购范围: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定点维修。
1.3 服务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1年。
1.4 入围家数:4家。
1.5 服务地点: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长春市内设有专业维修网点。
2.2应经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二类资质以上的汽车维修机构,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备案范围需包含:大中型车辆维修及小型车辆维修)。
2.3维修实力以及维修能力:
(1)按业主要求必要时(冬季除雪作业时进驻养护工区)派维修人员24小时驻场维修车辆。
(2)需具有一台流动救援维修车辆。(提出车辆图片证明及行车证复印件)
(3)车辆维修人员资质:需提供维修工等级证至少6名。
2.4售后服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能提供快捷上门服务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承诺。
2.5信誉要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2.6财务要求:近一年度(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须具有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7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至少有一项车辆定点维修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注:招标人不承诺入围单位可承接到维修工作的金额和数量。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到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
5.评标办法
5.1本次服务单位选择以资格审查的形式选择,拟入围4家服务单位。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高速公路收费站院内
邮政编码:130000
邮箱:278735886@qq.com
联 系 人:樊女士
电 话:85868952 1504305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