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除雪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除雪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除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型专用除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合同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如下:
合同包 | 设备 名称 | 主要参考技术性能指标 | 数量(台) | 单台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合同包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01 | 大型专用除雪车(配置抛雪铲、高性能滚刷、撒布机) | 具有推雪、扫雪、抛雪、融雪剂和防滑料撒布功能,设备已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底盘车发动机功率≥260kW;柴油发动机;前置抛雪铲宽≥3600mm,最大偏转角度30°,撒盐机容量≥12m³,发动机取力器,前置高性能滚刷刷毛宽度≥3600mm;滚刷液压系统采用双侧内置马达驱动、最大偏转角度30°,滚刷最大工作转速≥400rpm;前置抛雪铲和滚刷可方便互换。排放标准:符合现行车辆排放标准,并满足办理车辆牌照需要。 | 6 | 120 | 720 |
撒布机 | 需安装在25吨底盘车上,容量≥12m³,钢制链条传动或皮带输送系统,出料口自动调节; | 2 | 16 | 32 | |
除雪铲 | 需安装在30装载机上,除雪铲宽≥3000mm,高≥910mm; | 2 | 7 | 14 |
2.2交货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供货完毕。
2.3交货地点: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和平大街养护工区,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后院别墅B座103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2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等)在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进行公开。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硅谷大街收费站院内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孙佳
电 话:0431-8586897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人:李金波
电 话:0431-84552020 88655555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