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除雪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

2020年12月02日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除雪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

1.招标条件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除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型专用除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合同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如下:

合同包

设备

名称

主要参考技术性能指标

数量(台)

单台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合同包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01

大型专用除雪车(配置抛雪铲、高性能滚刷、撒布机)

具有推雪、扫雪、抛雪、融雪剂和防滑料撒布功能,设备已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底盘车发动机功率≥260kW;柴油发动机;前置抛雪铲宽≥3600mm,最大偏转角度30°,撒盐机容量≥12m³,发动机取力器,前置高性能滚刷刷毛宽度≥3600mm;滚刷液压系统采用双侧内置马达驱动、最大偏转角度30°,滚刷最大工作转速≥400rpm;前置抛雪铲和滚刷可方便互换。排放标准:符合现行车辆排放标准,并满足办理车辆牌照需要。

6

120

720

撒布机

需安装在25吨底盘车上,容量12m³,钢制链条传动或皮带输送系统,出料口自动调节;

2

16

32

除雪铲

需安装在30装载机上,除雪铲宽≥3000mm,高≥910mm

2

7

14

2.2交货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供货完毕。

2.3交货地点: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和平大街养护工区,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后院别墅B座103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2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7.2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等)在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进行公开。


8.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硅谷大街收费站院内

联 系 人:孙佳

电    话:0431-8586897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联 系 人:李金波

电    话:0431-84552020 88655555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除雪设备采购项目

1.1.5

工程项目名称

/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中标人负责办理车辆的落籍,落籍单位及增值税发票名头以招标人提供的信息为准。由中标人负责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照。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参考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参考技术性能指标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

(3)投标人业绩:/

投标设备业绩:/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澄清文件发布在邮箱: zhongxin-zb@163.com(密码:84552011)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见评标办法中“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

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1)设备用途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2)如果投标人采用参考技术性能指标描述的设备进行投标,参考技术性能指标不允许出现负偏差;如果投标人没有采用参考技术性能指标描述的设备进行投标,则不受这些指标要求限制。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书面形式,将扫描后的文件发送至zhongxinfzdl@163.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澄清文件发布在邮箱: zhongxin-zb@163.com(密码:84552011),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定时浏览上述网盘,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将回执扫描后发送至zhongxinfzdl@163.com。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修改文件发布在邮箱:

zhongxin-zb@163.com(密码:84552011),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定时浏览上述网盘,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将回执扫描后发送至zhongxinfzdl@163.com。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见招标公告。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指设备到场价,包括设备费(含备件)、运输费、增值税等所有费用,需办理牌照的车辆还包括车辆购置税、交强险、车船使用税、办理车辆牌照等相关的所有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1)若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应为地市级分、支行或以上级别。

(2)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单开户名称:中公实业工程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临河街支行

银行账号:61060154740000047联系人:李泽伦    电话:0431-84552016

业务回单备注栏填写:长春高速除雪设备保证金

(3)若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时,出具保函的担保机构级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的长春市区境内的专业担保机构。

3.4.3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及利息

本项修改为: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自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日内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指以现金形式递交的)的有关资料。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如下:

(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复印件(清晰可辨);

(2)给招标代理机构开据的退还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原件;

(3)汇款凭证复印件;

(4)如果投标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将相关手续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放弃利息的,需出具放弃索要利息的情况说明,也可以在投标保证金收据上注明自愿放弃收取利息,索要利息的,需同时提供增值税发票。

利息计算原则如下: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另外提供投标文件副本2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需要,1份(载体为U盘,投标文件word电子版)。

其他要求:

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书脊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所投合同包。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

分册装订

不要求

4.1.1 (A)

投标文件应密封

本项修改为: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内,U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硅谷大街高速公路收费站院内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除雪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JLZXZB 2020-030

在2020年12月22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保证金保函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硅谷大街高速公路收费站院内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除雪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

招标项目编号:JLZXZB 2020-030

在2020年12月22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电子版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硅谷大街高速公路收费站院内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除雪设备采购项目电子版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JLZXZB 2020-030

在2020年12月22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4)(A)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合同包先后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每个合同包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但评标委员会仍认为具有竞争的,则推荐通过评审的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用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费用摊入报价之中。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计算的金额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电汇形式递交至以下账户:

单开户名称:中公实业工程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临河街支行

银行账号:61060154740000047联系人:李泽伦    电话:0431-84552016

 

10.2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1年后返还。

10.3

设备承诺

投标人必须承诺填报的设备满足招标人的全部设备用途需求,冬季使用的设备应适合于吉林省内寒冷作业环境(设备工作最低温度在-40℃以下),若在供货阶段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设备质保期按更换后的设备验收合格的时间重新计算。设备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4

质量保证期

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最低为1年;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质量保证期以制造商承诺为准,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如果投标文件中未附质量保证期服务承诺函,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质量保证期以投标函中填报的时间为准,无须再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承诺函。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P13~P30


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设备用途及参考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项规定,并按10.4项规定填报了设备承诺函。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了制造商出具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承诺函。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15 分

技术部分:55 分

投标报价: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以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例如:**.**%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15分)

投标设备的市场评价

(15分)

市场评价一般得9分,市场评价较好得10~12分,市场评价优良得13~15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55分)

对投标设备的

技术质量评价

(15分)

能够满足本次招标设备用途的,得9分,能够较好满足本次招标设备用途的,得10~12分,能够充分满足本次招标设备用途的,得13~15分。

对投标设备的

经济耐久性评价(20分)

对设备的使用经济性和使用耐久性进行评价,一般得12分,较好得13-16分,满意得17-20分。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15分)

售后服务体系良好、售后服务计划合理可行得9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措施考虑周全、售后服务及时且可行的予以加分,最多加6分。

质量保证期(5分)

质量保证期1年得3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高得5分

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质量保证期以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为准;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质量保证期以投标函中填报的时间为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投标报价(30分)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0.2;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0.1

注:|偏差率|为偏差率的绝对值,评标价得分最低得0分。

①各评分因素(投标报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一、 评标方法正文部分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P35~P36页。

 

10. 公开时间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时间至2020年12月12日24时00分结束。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硅谷大街收费站院内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孙佳

电  话:0431-8586897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人:李金波

电  话:0431-84552020 88655555


评标办法前附表.doc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doc